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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觸手機上網 可主張不付費

專欄:消保常識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


功能多又新穎流行的智慧型手機,在業者強力促銷下,雖然費用較高,仍受到消費者青睞,但隨著愈來愈多消費者選用智慧型手機,此類手機的申訴量亦日益增加。
以一〇一年上半年統計,此類商品(服務)申訴量已達一〇三件,而其中「出現預期外之高額費用」類高達百分之十八點四,此類消費糾紛又以暴增上網費用最令消費者無法認同,因此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今年七月在定型化契約範本增訂「甲方(電信業者)須經乙方(消費者)同意後,始得開通行動上網服務」的規範,亦即自八月範本生效後,未經消費者事先同意,誤上行動網路,可主張不再付費。
本次分析發現「出現預期外之高額費用」的爭議問題,今年上半年未有改善跡象,經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申訴資料」,消費者申訴內容大致區分為:一、首次使用智慧型手機,誤觸上網鍵,造成帳單暴增。二、換新智慧型手機,但未將手機的某功能關掉,致生高額費用。三、原在超商或店家使用WI-FI免費上網,因網路訊號弱,被電信業者較強的行動上網訊號取代,在不知情下產生高額費用。
對於上述問題,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今年七月增訂「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甲方(電信業者)須經乙方(消費者)同意後,始得開通行動上網服務」。亦即日後未向電信業者申辦使用行動上網的消費者,遭遇類似問題時,可據以拒絕付款。
面對前述智慧型手機可能衍生的消費爭議,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主管機關加強要求各電信業者,於銷售時除應加強功能及收費方式的說明,另應針對使用行動上網達一定金額的消費者,立即以簡訊告知,以提醒消費者注意,避免造成糾紛,引發消費者抱怨。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不要片面聽信業者廣告,應確實瞭解各種手機的功能,對於陌生的軟體,不要隨便任意下載使用,出國時如需使用手機,請先瞭解手機的各項設定以及計費方式。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或向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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